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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消息中枢服务管理规定(温医大信〔2024〕04号)
  

第一条 为规范消息中枢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平台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医科大学消息中枢服务平台为各部门用户及信息系统(接口支持)提供有限长度的短信、钉钉、微信、邮箱四种方式的消息传送服务。其中短信传送服务支持对四家运营商(包括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国内号码的短信发送。

第三条 信息技术中心是消息中枢服务的主管部门,并依照本规定对消息发送实施监管。各使用单位确定消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用户及信息系统的消息发送和监管。

第四条 消息管理员申请权限和各类信息系统接入消息中枢时,需经单位信息化分管领导与信息技术中心审批。

各类信息系统接入消息中枢,需按照学校消息中枢的统一接口标准进行对接。

消息中枢服务平台用户与接入的信息系统,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消息中枢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消息中枢不设置内容模板审核功能,不得利用消息中枢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信息。

用户不得利用消息中枢服务发送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根据运营商规定,同一个手机号30秒内允许请求1条码类(验证码、物流码)短信,一天内允许请求10条此类短信。平台允许向同一个手机号发送非码类(除码类外的短信)短信的上限为每分钟3条,每小时10条,每天20条。超出部分将无法发送。

消息管理员账号与接入信息系统密钥不得转借给他人(系统)使用。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户或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消息中枢服务。

第十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原《温州医科大学短信群发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温医大信〔202014号)在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废止



温州医科大学信息技术中心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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