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程管理、共同建设”的原则,逐步建成高速畅通、便捷智能、安全可信、资源丰富、节能绿色的智慧校园。学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效率,提升师生、校友、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项目是指直接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以计算机、通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网络安全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等项目。
第四条 学校对信息化项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牵头,信息化硬件与软件统一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的信息化项目。各学院在校园内建设的面向本院师生的信息化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六条 学校成立网络技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和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化的管理与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技术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定学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方案;
(二)负责审定学校信息化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管理与考核机制等相关政策;
(三)负责审定信息化项目的计划立项、经费预算;
(四)负责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专家组,专家组是信息化技术咨询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论证学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与预算;
(二)负责学校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项目立项、项目验收等工作的论证和咨询;
(三)对学校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承担学校网信领导小组的其他咨询工作。
第八条 信息技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管理机构,也是具体实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体制机制建设。牵头制定学校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制度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协助网信领导小组检查、指导、监督、评估各部门学院单位信息化工作,推进全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工作。
(二)负责学校信息化公共支撑与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全校各校区基础网络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保障学校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国家教育科学网温州市节点单位工作,负责校园卡的规划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三)负责学校教育数据治理和共享应用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各类信息系统、数字资源和教育大数据的集成、整合、共享。推进学校教育数据治理、数据安全、数据应用、展示分析和辅助决策,建设数据化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各个领域的应用。
(四)负责学校信息化校级中枢系统和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统筹管理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助数字化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推进学校数字化改革工作。统筹全校各类信息系统的集成整合,保障全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配合业务部门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建设。
(五)协同建设教师教学科研与学生学习的信息化环境。负责学校各类教学环境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保证各类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教育教学信息化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各类考试的信息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各类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协助师生解决在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应用信息技术支撑智慧教学环境规划、建设和管理,包括在线学习平台、智慧教室、录播教室、非正式学习空间、教学资源平台等。技术支持教师开展智慧教学活动,组织教师教育技术技能培训和竞赛等活动,提升教师教育技术应用水平。负责大学生多媒体竞赛基地的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支持学校大型教学活动的直播、转播工作。
(七)完成学校及网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信息化的各成员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做好信息化的各项建设和使用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部门信息化规划制定与项目申报;
(二)负责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质量;
(三)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应用系统上线后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项目申报。学校各部门或多个部门联合(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和使用部门)根据学校信息化规划及本部门业务需要,研究提出信息化项目,通过学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申报,信息技术中心作为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学校信息化项目申报类别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类项目、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类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类项目等。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校园智能化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网络传输设备、网关设备、服务器等计算设备、存储设备、综合布线系统及公共信息服务支撑平台等新建、更新、维护和升级的项目。
(二)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对学校信息系统软硬件平台、信息化应用系统筹的信息安全进行安全评估,专家咨询,定期检查以及安全保障设备采购上线等工作。
(三)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智慧校园建设中的各种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升级、改造等项目。
(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类项目主要包括对各类信息化项目的日常的技术维护、功能完善、接口开发等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的项目。
(五)信息化项目申报、立项、建设、验收及运维流程详见《温州医科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信息化专家组负责申报项目的技术与业务审查工作。信息技术中心收到信息化项目申请书后,会同业务部门开展项目调研和立项材料编写工作,组织专家组针对立项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业务审查工作。
(一)技术审查。专家组负责审查拟申请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方案,具体审查项目的技术路线、功能及性能设计、应用接口设计、安全设计、运行环境需求、标准规范等,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原则上,存在以下情况的审查不予通过:
1.涉及师生广泛应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明确与学校公共数据平台对接方案,未推动校园信息共享;
2.涉及师生广泛应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明确实现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未推动信息系统认证一体化的;
3.未明确数据标准或未采用学校统一信息标准的;
4.未明确国家、省、市、校相关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要求的;
5.功能设计与现有系统有较大重叠且无合理理由的;
6.无明确功能需求或者功能需求较为凌乱的;
7.其他不符合学校信息化规范的。
(二)业务审查。当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多部门业务流程时,需经所涉及部门对该项目的数据来源、数据维护流程和跨部门业务流程出具业务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专家论证。专家组通过技术审查和业务审查的项目,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第十三条 审批立项。信息技术中心根据专家论证情况,以“服务师生、统筹建设、集成共享”的基本立项原则,初拟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报网信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财力情况进行统一审批立项。审批立项的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四条 实施团队。项目建设和使用部门行政主管领导为信息化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质量负总责。同时,应联合相关部门和信息技术中心组建专门班子,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保障项目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 实施计划。项目建设和使用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信息技术中心和项目承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需求分析、功能规范、总体设计、详细设计、工程实施、测试调试、问题处理、试运行等阶段的目标,明确每个阶段的迄止时间和项目成果。其中,涉及项目重大事项的生效或变更等事项应由信息技术中心备案核准后生效执行。
第十六条 阶段性检查。信息技术中心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协调建设过程中项目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监控关键技术指标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项目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设计要求建设,经测试或试运行合格,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同时,落实了售后服务措施,提供完备的验收材料后,由项目建设和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验收。验收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系统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接受信息技术中心的安全检查,对信息技术中心发布的网络安全漏洞开展安全整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的系统,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与维护,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做好属于本部门业务的数据更新与维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和有效。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与信息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做好数据的采集、治理、共享与安全工作,加强对数据资源的管理和监控,并不断研究本部门的信息化与应用需求,提升信息应用效能。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需要由信息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期目标实现情况、项目投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按自然年度出具信息化项目年度绩效报告。
第六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和使用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的管理办法,对项目独立建档,并确保内容完整、规范。其中,应送档案馆存档的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做好学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各项目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和验收材料需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材料清单详见《温州医科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其余档案材料由项目建设部门自存。
第七章 数据标准与数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实现各应用系统间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各信息化项目须使用学校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标准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制定发布。
第二十五条 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应及时更新、发布本单位归口管理的相关业务数据,保障信息化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做好各自数据库的数据监控和数据审计工作。对数据的修正、补充、更新、删除等操作行为应做实时记录并做好日志保留工作。
第二十七条 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校级数据服务总线,负责各业务部门数据的共享接入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各单位向信息技术中心申请数据共享接入服务,在线填写相关申请表,由数据生产部门审核。
第八章 信息化专业人才大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是学校教育信息化的中坚力量,也是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资源。坚持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大队伍制建设,是保障学校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信息技术岗位设置体系。学校坚持“合理配置、科学管理、充分利用、有效开发、相对稳定”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稳定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有信息系统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信息化技术岗位,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建立信息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并纳入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信息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更新拓展知识结构,提高信息技术水平。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公正的信息技术人员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对信息技术人员考核、职称晋升的评价方式和指标要紧密围绕岗位工作实际,突破传统的考评结合方式,重点考察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开发业绩、系统应用成效等方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在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温州医科大学信息技术中心
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