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温州医科大学网站群系统建设及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校网站群由主站和子站构成。主站为温州医科大学门户网站,子站为校内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各级科研机构等网站。
第三条 校网站群按照“集中建站、分级管理、制度约束、服务保障”的原则,通过统一策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平台来实现集中建站、统一管理。各站点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运维。
第四条 温州医科大学网络技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机构。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是网站群系统运行支撑机构,负责网站群系统运行技术支持、建设与运行维护、运维队伍培训等工作。保障学校网站群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高效实用的服务。
第六条 网站群上建立的网站要求严格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实行网站备案制度。
第七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站群系统安全保障,开展系统和web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复漏洞确保系统安全。各站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通报业务部门。
第八条 子站的所属单位要确保数据安全,并做好数据备份。信息技术中心同时做好数据的二次备份。
第九条 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站点的管理维护,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的账户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账户权限。
第十条 各站点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温州医科大学信息技术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