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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域名管理办法(温医大〔202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域名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域名是通过向互联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备案后用于为计算机提供互联网访问地址的定位标识,具有稀缺性、唯一性。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医科大学校内所有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系统(含各类网站,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域名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学校域名包括一级域名和二级域名,一级域名为wmu.edu.cn,二级域名为*.wmu.edu.cn,三级域名为*.*.wmu.edu.cn,域名中所含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四条 学校一级域名由信息技术中心代表学校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注册、备案手续。二、三级域名由使用部门、单位向信息技术中心申请,按照“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展开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提供学校域名的注册、解析服务,承担域名的变更、撤销、检查等事宜。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上私自提供域名服务。各类信息化系统不得使用非学校域名,或者将学校域名解析到非校园网IP地址。

第六条 在配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时,信息技术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暂停或中止相关域名的解析服务。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应安排人员对本部门、单位负责域名所对应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申请及注册

第八条 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域名的部门、单位需线上提交申请,并经部门、单位领导审批后,由信息技术中心登记备案、注册开通;

(二)申请注册学校三级域名,需经过所属二级域名使用单位同意。

(三)域名对应的IP原则上只能是校园网IP地址,学校不提供对第三方域名的解析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需签署《部门信息系统(网站)安全协议书》,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安全责任由申请部门、单位自行承担。

第九条 拟申请的二级域名格式应为“*.wmu.edu.cn”,其中“*”为自定义部分,命名可由26个英文字母(不区分大小写)、数字(0—9)以及连接符“-”组成,应能较好体现相应的使用单位特征或信息化系统的主要功能等,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一)面向学校或面向社会服务的正式信息化系统;

(二)域名不应损害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不应侵犯他人权益和知识产权;

(三)域名命名应遵守公序良俗。

第十条 域名遵循“先注册先使用”的原则,若所申请的域名已被他人使用,则申请者应进行变更或与当前使用者协商。

第十一条 为维护学校公共利益,避免恶意抢注,信息技术中心有权预留部分域名。


第四章 变更及注销

第十二条 域名注册信息如发生任何变更,域名使用单位应当在信息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交域名信息变更申请。

第十三条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可由使用部门、单位申请注销或由信息技术中心强制注销:

(一)域名所服务的信息化系统不再使用或被关停;

(二)域名使用部门、单位不再使用所注册域名;

(三)因活动(会议)而申请注册的阶段性使用的域名,活动(会议)结束后不再使用;

(四)域名使用部门、单位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且拒不整改的;

(五)域名服务的信息化系统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通知后仍未履行补办手续的;

(六)域名注册后一直未使用的;

(七)域名所服务的信息化系统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安全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第十四条 域名被注销后,相关部门、单位如需再次启用,须按照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要求进行重新申请。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申请使用的域名和对应的信息化系统的安全使用负责。

第十六条 域名不得私自转让。须先对原域名进行注销,方可由其他部门、单位再次申请使用。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单位,信息技术中心将书面通知进行整改或变更。如未履行整改或变更的,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暂停相应的域名服务,直至强制注销该域名。

第十八条 域名申请部门、单位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及域名管理法规,保证其申请使用的域名用于合法活动。

第十九条 域名使用部门、单位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或信息技术中心开展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温州医科大学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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