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医大信〔2020〕14号
第一条 为规范短信群发服务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平台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医科大学短信群发服务平台为各用户提供有限长度(255字以内)的短信传送服务,为信息系统提供短信服务接口支持,支持对三家运营商(包含移动、电信、联通)全国号码的短信发送。
第三条 信息技术中心是短信群发服务的主管部门,并依照本规定对短信群发服务的使用实施监管。各使用单位确定一个主要负责人申请和管理该账号,负责本单位通讯录的维护和监管。
第四条 短信账号按单位(副处级以上机构)申请和开通。
第五条 短信群发服务用户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利用短信群发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短信群发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信息。
第六条 用户不得利用短信群发服务发送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短信群发服务公司和相关行业协会的要求,短信息需按模板格式发送,且模板需提前交由平台审核,审核时间是周一至周日:9:00- 21:00。
第八条 根据运营商的规定,同一个手机号30秒内允许请求1条码类(验证码、物流码)短信,一天内允许请求10条此类短信。平台允许向同一个手机号发送非码类(除码类外的短信)相同内容短信的上限为一天5条,不同内容没有限制。
第九条 用户帐号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户,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短信群发服务。
第十一条 短信群发服务费用由温州医科大学银行托收合同号支付。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技术中心
2020年11月11日